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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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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性化學品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許可編號、發日期及有效期限。 二、運作者名稱及登記地址。 三、運作場所名稱及地址。 四、許可運作事項: (一)管制性化學品名稱。 (二)運作行為及用途。 五、其他備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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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管制性化學品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許可編號、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 二、運作者名稱及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