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家屬補助,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 得受領前項補助之家屬順位及發放事宜,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 請領第一項補助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家屬補助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四、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請領人與死亡者非屬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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