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結構部分使用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其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容許抗拉彎曲應力、容許抗壓彎曲應力、容許抗剪應力及容許承壓應力值,應依下列各式計算: σta=σa σa σca=── 1.15 σbat =σa σa σbac =─── 1.15 σa τ=── √3 σda=1.42σa 式中σa 、σta、σca、σbat 、σbac 、τ 及 σda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σa :取下列任一較小者: 1.降伏強度或降伏點除以 1.5。單位:牛頓/平方公厘(公斤/平方公分),以下均同。 2.抗拉強度除以 1.8。 σta:容許抗拉應力。 σca:容許抗壓應力。 σbat :容許抗拉彎曲應力。 σbac :容許抗壓彎曲應力。 τ:容許抗剪應力。 σda:容許承壓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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