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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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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列起重機,應設駕駛室: 一、設置於顯著飛散粉塵場所者。 二、設置於顯著低溫場所者。 三、設置於屋外者。但不易設置且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以外之起重機,應設置駕駛台。但於地面上操作之起重機,得免設駕駛室及駕駛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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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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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56 條規定:「下列起重機,應設駕駛室: 一、設置於顯著飛散粉塵場所者。 二、設置於顯著低溫場所者。 三、設置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5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