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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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師分為正訓練師、副訓練師、助理訓練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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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三條規定,職業訓練師分為正訓練師、副訓練師、助理訓練師三級。例如,根據司法院判決書,再復聘違反聘任辦法,對於聘任的職業訓練師的級別應當符合相應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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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