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於每場次術科測試時,填寫監評人員執行監評工作考紀錄。
  2. 前項監評人員執行監評工作考核紀錄,經記錄有前二條或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所列情事之一者,應將該考核紀錄送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