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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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業者得設置固定執業場所;未設置固定執業場所時,以主要提供服務場所、住所或居所地址為執業場所。 按摩業者設置固定執業場所執業時,其執業場所登記以一家為限。 理療按摩工作者,得在醫療機構從事理療按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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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按摩業者得設置固定執業場所;未設置固定執業場所時,以主要提供服務場所、住所或居所地址為執業場所。 按摩業者設置固定執業場所執業時,其執業場所登記以一家為限。 理療按摩工作者,得在醫療機構從事理療按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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