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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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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職類試題有重大修訂並更動自評表時,主管機關應於適用該新試題年度前六個月,公告新訂之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 經評鑑合格單位,應依前項公告所訂期限重新提出評鑑申請或填報調整情形,未依限重新評鑑申請或填報者,原發之合格證書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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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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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技能檢定職類試題有重大修訂並更動自評表時,主管機關應於適用該新試題年度前六個月,公告新訂之場地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