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人學習職業技術、提高國家職業技術水準而辦理技能競賽,特訂定本辦法。
根據法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1 條規定,是為了鼓勵國人學習職業技術、提高國家職業技術水準而辦理技能競賽。這項法規的目的在於促進國家職業技術水準的提高,並鼓勵個人學習和發展職業技術。 參考資料示例:根據司法院判決書中指出,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明文規定,獎金屬於非經常性獎金,並非勞務對價,不得列入平均工資範圍內。因此,依據該法規判斷,本會制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1 條的目的是為了促進職業技術的提高,符合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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