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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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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人員未全程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競賽前講習會者,不得評分。 裁判與參賽者服務於同單位或有師生關係或為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者,應迴避評分。 裁判人員有前項應迴避而未迴避之情形時,得經由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或由裁判長命其迴避。如仍不迴避時,其評定成績不列入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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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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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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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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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24 條規定:「裁判人員未全程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競賽前講習會者,不得評分。 裁判與參賽者服務於同單位或有師生關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