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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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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裁判長、選手當選國手前主要訓練老師及國手加強訓練之訓練老師之獎助學金金額,依下列規定發給: 一、全國技能競賽之分區賽前三名選手: (一)職類第一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職類第二名:新臺幣五千元。 (三)職類第三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三名選手: (一)職類第一名:新臺幣八萬元。 (二)職類第二名:新臺幣六萬元。 (三)職類第三名:新臺幣四萬元。 三、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優勝以上選手: (一)職類第一名: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職類第二名:新臺幣四十萬元。 (三)職類第三名:新臺幣三十萬元。 (四)職類優勝:新臺幣五萬元。 四、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裁判長、選手當選國手前主要訓練老師及國手加強訓練之訓練老師: (一)職類第一名:新臺幣十萬元。 (二)職類第二名:新臺幣八萬元。 (三)職類第三名:新臺幣六萬元。 (四)職類優勝:新臺幣二萬元。 前項裁判長、選手當選國手前主要訓練老師及國手加強訓練之訓練老師之獎助學金,依前條分配比率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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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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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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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5 條規定:「選手、裁判長、選手當選國手前主要訓練老師及國手加強訓練之訓練老師之獎助學金金額,依下列規定發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