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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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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選手當選國手前主要訓練老師及國手加強訓練之訓練老師之獎助學金按以下比率分配: 一、獎助學金之百分之二十五發給裁判長。 二、獎助學金之百分之二十五發給當選國手前主要訓練老師,如有二人以上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之。 三、獎助學金之百分之五十發給國手加強訓練之訓練老師。 (一)訓練老師有二人以上時,依加強訓練內容計畫表內參與訓練期間之百分比發給。 (二)裁判長同時列名擔任訓練工作時,亦按參與訓練期間之百分比發給。 (三)裁判長與訓練老師有協定分配比率,且於函送選手加強訓練計畫時一併說明者,依該協定分配比率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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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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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4 條規定:「裁判長、選手當選國手前主要訓練老師及國手加強訓練之訓練老師之獎助學金按以下比率分配: 一、獎助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