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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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應將訓練委託之下列資訊公告之: 一、法規依據。 二、訓練受託單位名稱。 三、委託事項及範圍。 四、委託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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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主管機關應將訓練委託之下列資訊公告之: 一、法規依據。 二、訓練受託單位名稱。 三、委託事項及範圍。 四、委託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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