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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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甄選訓練受託單位,主管機關得聘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代表審查,必要時得召開會議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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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為甄選訓練受託單位,主管機關得聘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代表審查,必要時得召開會議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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