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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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3 條,本基金屬於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訂定的特種基金,並須編列附屬單位預算。其中下設勞工權益基金,編列附屬單位預算的分預算,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參考資料:《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2條之規定,規定了勞工退休準備金的管理辦法,並且針對基金的運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預算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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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