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 1.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就業安定費收入。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勞工權益基金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 2.前項第三款所定勞工權益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 二、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勞工權益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本基金的來源包括就業安定費收入、基金的孳息收入、勞工權益基金收入和其他相關收入。其中,勞工權益基金的來源包括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政府預算撥款、勞工權益基金的孳息收入、捐贈收入和其他相關收入。茲介紹一個相關範例:根據勞動部公告內容顯示,勞工權益基金總收入中,包括來自政府預算撥款的資金。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