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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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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就業安定費收入。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勞工權益基金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2. 2.前項第三款所定勞工權益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 二、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勞工權益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本基金的來源包括就業安定費收入、基金的孳息收入、勞工權益基金收入和其他相關收入。其中,勞工權益基金的來源包括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政府預算撥款、勞工權益基金的孳息收入、捐贈收入和其他相關收入。茲介紹一個相關範例:根據勞動部公告內容顯示,勞工權益基金總收入中,包括來自政府預算撥款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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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4 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就業安定費收入。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勞工權益基金收入。 四、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