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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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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辦法所稱之健康檢查,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胸部X光攝影檢查肺結核。 二、梅毒血清檢查。 三、一般體格檢查(含精神狀態)。 四、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但經醫師評估有接種禁忌者,得免予檢查。
  2. 2.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得依第二條所定人員之工作性質及香港或澳門地區疫情,增、減或變更前項健康檢查項目,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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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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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之健康檢查,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胸部X光攝影檢查肺結核。 二、梅毒血清檢查。 三、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