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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由具有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二、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准。
  2. 看護工、家庭幫傭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視為同一工作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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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lu375840
4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外國人轉換登記以「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下列例外: 一項: 一款:由前條三、四款雇主接受續聘 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人口販運 「共四種」 二項:「 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視為同一工作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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