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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組成審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規劃調整職業訓練職類。 二、職業訓練經費核定。 三、審查職業訓練計畫。 四、職業訓練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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