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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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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組成審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規劃調整職業訓練職類。 二、職業訓練經費核定。 三、審查職業訓練計畫。 四、職業訓練績效考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 4 條,中央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組成審核小組,其任務包括規劃調整職業訓練職類、職業訓練經費核定、審查職業訓練計畫以及職業訓練績效考核。這些任務的執行需要專家學者和機關代表的專業知識和審查能力來進行。 舉例來說,根據就業保險法第 33 條,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的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以及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需受到專家學者和機關代表的審核,以確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這顯示了審核小組在職業訓練領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相關函釋 1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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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 4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組成審核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規劃調整職業訓練職類。 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