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辦法得辦理之職類如下: 一、水產養殖及其他農藝園藝類。 二、土石採取及其他金屬採取類。 三、食品、紡織加工、金屬加工、電子、通信及其他製造類。 四、電路裝修、冷凍空調工程及其他營造類。 五、餐飲管理及其他飯店餐飲類。 六、汽車駕駛及其他運輸類。 七、國際金融投資及其他金融保險類。 八、電腦系統設計、資料處理、管理顧問及其他專業技術服務類。 九、照顧服務及其他福利服務類。 十、汽車修護、污染防治、美容美髮及其他服務類。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視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情況公告之職類。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