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6

快速跳轉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提撥之經費,運用範圍如下: 一、職訓練實施所需之下列費用: (一)失業者參訓期間勞工保險費。 (二)結訓學員推介就業之服務費。 (三)材料費。 (四)教材費。 (五)撰稿費。 (六)學雜費。 (七)場地費。 (八)宣導費。 (九)教師鐘點費。 (十)教師交通費。 (十一)行政作業費。 (十二)設備維護費。 (十三)工作人員費。 (十四)文具用品費。 (十五)其他費用。 二、辦理職業訓練品質管控及評費用。 三、參訓學員參加民間自辦之職業訓練費用。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 6 條規定:「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提撥之經費,運用範圍如下: 一、職業訓練實施所需之下列費用: (一)失業者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