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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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7條,訓練單位在申請委託費用或補助時,必須檢具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組織章程影本(無則免附)、職業訓練計畫書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果同一個訓練計畫要向不同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補助,則應詳細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之項目、金額。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訓練單位要申請補助,就必須提供相關的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以及詳細的職業訓練計畫書,同時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文件。另外,如果同一訓練計畫需要向不同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補助,則必須清楚列明各機關申請之項目和金額。
相關函釋 1 則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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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