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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津貼申請及領取
>
第 一 節 求職交通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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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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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補助金,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五百元。但情形特殊者,得
核
實發給,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前項補助金每人每年度以發給四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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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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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津貼申請及領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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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求職交通補助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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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臨時工作津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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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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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刪除)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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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津貼申請及領取之限制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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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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