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安置必要者,得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安置對象、期間及程序予以安置。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