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2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其資格應符合本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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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條文
- 就業服務法 第 4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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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