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審查前條申請案應成立審查小組,其成員包含下列人員: 一、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 二、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或團體代表。 三、與申請計畫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 四、社會公正人士。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人數不得低於審查小組全部成員二分之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 第1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