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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 第 9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提供資源設立庇護工場時,應公告其所能提供之方式及其他配合措施,公開接受申請。申請單位應依第五條、第七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申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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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您提供的參考資料,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第 9 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在提供資源設立庇護工場時,應公告其提供方式及其他配合措施,公開接受申請。申請單位應按第五條、第七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進行申請審查。參考資料中未提及具體的案例或範例,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的案例分析。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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