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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
  2. 本部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文化部研提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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