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二 章 禁止年齡歧視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
差別待遇
。
前項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 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
福利措施
。 四、退休、
資遣
、離職及解僱。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禁止年齡歧視 §12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穩定就業措施 §18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促進失業者就業 §23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支持退休後再就業 §28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33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開發就業機會 §36
開新分頁
第 八 章 罰則 §41
開新分頁
第 九 章 附則 §44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