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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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所定差別待遇,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基於職務需求或特性,而對年齡為特定之限制或規定。 二、薪資之給付,係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年齡因素之正當理由。 三、依其他法規規定任用或退休年齡所為之限制。 四、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為促進特定年齡者就業之相關僱用或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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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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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81115 制定)
前條所定差別待遇,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基於職務需求或特性,而對年齡為特定之限制或規定。 二、薪資之給付,係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年齡因素之正當理由。 三、依其他法規規定任用或退休年齡所為之限制。 四、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為促進特定年齡者就業之相關僱用或協助措施。
立法理由為避免過度限制雇主僱用受僱者,爰於各款定明得合理差別待遇之事由,排除前條第一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之限制。
- 差別待遇名詞
- 非名詞
- 法令名詞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12 條條文
(1081115 制定)
為避免過度限制雇主僱用受僱者,爰於各款定明得合理差別待遇之事由,排除前條第一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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