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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依經營發展及穩定留任之需要,得自行或委託辦理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職訓練,或指派其參加相關職業訓練。
  2.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在職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並提供訓練輔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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