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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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或與青年共同創業,得提供創業諮詢輔導、創業研習課程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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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81115 制定)
主管機關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或與青年共同創業,得提供創業諮詢輔導、創業研習課程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措施。
立法理由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或與青年共同創業,爰規定主管機關得提供創業輔導相關措施。
- 主管機關名詞
(1081115 制定)
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或與青年共同創業,爰規定主管機關得提供創業輔導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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