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與查詢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專業與專家
法律人學院
專欄訂閱
法律人論壇
公職歷屆考題
PRO 訂閱
Q&A
訪客
註冊
登入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智慧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
第 16 條
智慧
第 四 章 跨域就業補助
>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一、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二、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
家庭暴力
被害人。
除前項規定外,其他補助資格條件、
核
發金額及相關事項,準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九條
規定。
90 人 正在學習
起訴書實戰
陳樂樂 · 3 小時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16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Perplexity
ChatGPT
Claude
Gemini
Grok
已有 61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職業訓練之補助
§4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10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跨域就業補助
§15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臨時工作津貼
§27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31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僱用獎助
§38
開新分頁
第 八 章 附則
§43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