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立就服務機構補助用人單位職場學習及再應津貼之人數限制如下: 一、以用人單位申請日前一個月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但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三人。 二、同一用人單位各年度最高補助之人數不得超過十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