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自行、委託或補助辦理高齡者職業訓練專班,以提升失業高齡者的工作技能,促進就業。而根據第2項的規定,高齡者職業訓練專班應遵守以下規定:一是訓練對象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受託單位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且由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的高齡者;二是訓練專班的規劃應切合高齡者就業市場,並且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適合失業高齡者的身心特性和需求。 參考資料: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並且舉例:根據該法規,有一個職業訓練專班是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的高齡者參與,並由職業訓練單位進行甄選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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