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訓練,並申請訓練費用補助者,最低開班人數應達五人,且訓練時數不得低於八十小時。
一鍵將「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6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