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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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辦事細則,由所擬訂,報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之。
深度解讀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第13條規定,本所辦事細則需由所自行擬訂,再報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這項條文強調了環境檢驗所在制定辦事細則時需要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准的程序。 參考資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範例:根據最新的資料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去年核定了環境檢驗所的辦事細則,顯示了該機構在制定相關細則時需經過核准程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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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