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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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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深度解讀

對於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0條中有關委員是否為無給職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本會委員確實為無給職。這表示委員參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工作是沒有薪資報酬的。這種安排可能是出於公平、公正的考量,讓委員在審查過程中能夠以客觀、公正的角度參與,不受金錢利益的影響。 參考資料: -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環境部官方網站,https://www.epa.gov.tw/mp.asp?mp=epalaw1 根據該網站提供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可以得知委員的職責和權利,以及相關的工作安排。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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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0 條規定:「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