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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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深度解讀
對於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0條中有關委員是否為無給職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本會委員確實為無給職。這表示委員參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工作是沒有薪資報酬的。這種安排可能是出於公平、公正的考量,讓委員在審查過程中能夠以客觀、公正的角度參與,不受金錢利益的影響。 參考資料: -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環境部官方網站,https://www.epa.gov.tw/mp.asp?mp=epalaw1 根據該網站提供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可以得知委員的職責和權利,以及相關的工作安排。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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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