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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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之審查。 二、關於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其因應對策之審查。 三、關於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事項之審查。 四、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要求開發單位另行提報書件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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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