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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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會務,由本部次長兼任。
深度解讀
根據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其中規定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環境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會務,由本部次長兼任。這項規定確立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組織架構,並明確了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的職責。根據本會組織規程,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環境部長和次長兼任,這樣的安排旨在確保本會在組織上能夠得到充分的領導和支援,以有效履行其審查職能。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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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