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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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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會務,由本部次長兼任。

深度解讀

根據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其中規定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環境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會務,由本部次長兼任。這項規定確立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組織架構,並明確了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的職責。根據本會組織規程,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環境部長和次長兼任,這樣的安排旨在確保本會在組織上能夠得到充分的領導和支援,以有效履行其審查職能。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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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規定:「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會務,由本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