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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訓練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訓練課程之編排及調配事項。 三、關於訓練教材之編印、修訂、出版等事項。 四、關於講座之遴聘、連絡、接待事項。 五、關於學員報到前之協商、報到、編組、學籍管理、退訓事項。 六、關於學員訓練成績之算、登記、結業證書及各種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七、關於學員上課及研習之考核事項。 八、關於學員手冊、名冊、講座資料之編印事項。 九、關於教學評估及改進事項。 十、關於圖書資料之整理、供應、管理、出版事項。 十一、關於教學設備之籌劃、使用、保管事項。 十二、關於教學及學術研討會議之籌劃辦理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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