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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受理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申請,應依操作許可證之申請、審查及核發程序規定辦理,並將燃料使用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合併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載,其相同應記載事項得不重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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