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及公私場所排煙目測判煙人員訓練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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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目測判煙人員本訓練考試及格者,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給合格證書。格式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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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