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及公私場所排煙目測判煙人員訓練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目測判煙人員訓練,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或委託學術機關辦理,中央有關機關及省 (市) 主管機關協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目測判煙人員訓練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或委託學術機關辦理,中央有關機關及省 (市) 主管機關協辦。參考資料來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官方網站,該網站詳細列出了目測判煙人員訓練的辦法和相關資訊。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交通工具及公私場所排煙目測判煙人員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