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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建工程開工後,經主管機關逐年查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計畫書記載內容時,該年該項污染防制措施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金額扣除百分之五十;違反次數達二次以上者,該年該項則不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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