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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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弧爐戴奧辛排放標準值為零點五ng I-TEQ/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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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電弧爐戴奧辛排放標準值為0.5ng-TEQ/Nm3。 根據上述法規,這項標準是指煉鋼業中的電弧爐所排放的戴奧辛在每立方公尺的濃度不得超過0.5納克-TEQ。這是環保部門為了保護空氣品質而設立的標準,以確保對環境的影響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根據上述法條,若電弧爐戴奧辛排放濃度超過0.5ng-TEQ/Nm3,即違反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需要依法設定的處罰標準予以裁罰。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煉鋼廠的電弧爐排放戴奧辛超過了0.5ng-TEQ/Nm3,根據這項標準,該公司就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罰款和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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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