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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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電弧爐戴奧辛檢測應以三次算術平均值超過前條排放標準值時,即認定該電弧爐之戴奧辛排放不符合本標準之規定。
- 2.前項檢測,第一次採樣與第三次採樣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每次採樣時間應涵蓋電弧爐二爐次以上之操作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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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的規定,電弧爐戴奧辛檢測應以三次算術平均值超過排放標準值時,即認定該電弧爐之戴奧辛排放不符合標準。另外,第一次採樣與第三次採樣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每次採樣時間應涵蓋電弧爐二爐次以上之操作循環。 根據前述規定,如果電弧爐戴奧辛檢測的三次算術平均值超過排放標準值,則該電弧爐被認定不符合標準。另外,檢測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且應包括至少二爐次以上操作循環。例如,在前述的案例中,原告公司主張採樣時間不同,檢測結果自有差異,但依據法規,檢測的時間間隔應合乎規定。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 - 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https://taqm.epa.gov.tw/taqm/tw/cp-2171-33299-20122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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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