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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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煙道排氣中戴奧辛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標準值之濃度以毒性當量(TEQ)表示,係由測得附表所列各項戴奧辛污染物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之總和計算之;採樣及測定應達三次以上並取算術平均值,每次採樣時間應間隔一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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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6 條》,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煙道排氣中戴奧辛污染物濃度的計算需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標準值的濃度以毒性當量(TEQ)表示,必須進行三次以上的採樣和測定,然後取算術平均值,每次採樣時間應間隔一小時以上。 舉例來說,《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中规定了焚化爐煙道排氣中戴奧辛污染物的濃度計算,並且明確要求每次採樣時間應間隔一小時以上,符合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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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