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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螺果菜市場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辦法 第 12 條

  1. 1.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應加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成為會員,始得申請電池租金之補助。
  2. 2.本辦法補助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之電池租金,由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先行墊付,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於每月十五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前一個月之補助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四)。 二、每月服務總量。
  3. 3.本項補助由中央主管機關直接撥入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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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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