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動蔬果運輸車:指由國內製造商製造,且通過西螺果菜市場專用電動蔬果運輸車審驗規範(附件一),運行於西螺果菜市場搬運蔬果之電動車輛。 二、柴油蔬果運輸車: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於西螺農產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使用於西螺果菜市場內之柴油蔬果運輸車輛。 三、營運設備:指因應營運需要提供服務所需之設備,如車輛維修及緊急救援設備、電池交換系統、充電設備、備用電池等。
本辦法補助對象如下: 一、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依法設立登記,具電動蔬果運輸車銷售、維修、緊急救援、電能補充與電池租用等技術及經營能力之法人或數法人組成之經營團隊。如為數法人組成之經營團隊,應以其中一法人為代表與中央主管機關簽訂行政契約,其他法人應負連帶履約保證責任。 二、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使用電動蔬果運輸車在西螺果菜市場運輸農產品之運銷商。
本辦法補助期間規定如下: 一、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營運設備補助,自本辦法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購車或改裝補助,自本辦法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電池租金補助,自本辦法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因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
本辦法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營運設備補助,依其所需之營運設備核實審查補助,最高以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為限。 二、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如下表: ┌──────┬────────────────────┐ │ │ 年度及補助金額 │ │ 補助項目 ├──────┬──────┬──────┤ │ │發布日至中華│中華民國一百│中華民國一百│ │ │民國一百零四│零五年一月一│零八年一月一│ │ │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一百零七│日至一百一十│ │ │一日 │年十二月三十│一年十二月三│ │ │ │一日 │十一日 │ ├──────┼──────┼──────┼──────┤ │新購置電動蔬│車價(不含電│車價(不含電│不補助 │ │果運輸車且將│池)之百分之│池)之百分之│ │ │柴油蔬果運輸│四十九,且最│四十九,且最│ │ │車交由電動車│高以新臺幣十│高以新臺幣十│ │ │營運商回收者│四萬元為限 │一萬元為限 │ │ ├──────┼──────┼──────┼──────┤ │將柴油蔬果運│改裝費用之(│改裝費用之(│不補助 │ │輸車改裝為電│不含電池)百│不含電池)百│ │ │動蔬果運輸車│分之七十,且│分之七十,且│ │ │且將柴油引擎│最高以新臺幣│最高以新臺幣│ │ │交由電動車營│十二萬元為限│十萬元為限 │ │ │運商回收者 │ │ │ │ │改裝費用之(│ │ │ │ │不含電池)百│ │ │ │ │分之七十,且│ │ │ │ │最高以新臺幣│ │ │ │ │十二萬 │ │ │ │ ├──────┼──────┴──────┴──────┤ │電池租金 │每車每月最高以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為限,且最│ │ │長以補助五年為限 │ └──────┴────────────────────┘
有意參與電動蔬果運輸車製造廠商,應檢具電動蔬果運輸車製造資格申請書六份,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依西螺果菜市場專用電動蔬果運輸車審驗規範送相關檢測單位進行測試有關資料。 二、廠商保證書,其內容應包括保證一定期限或使用里程之保固,並投保產品責任險。 三、電動蔬果運輸車性能及詳細規格。 四、電動蔬果運輸車主要元件及成本分析。 五、電動蔬果運輸車銷售價格。 六、車主手冊,應包含電動蔬果運輸車詳細使用、保養方法及一定期限或使用里程之保固。 七、售後服務執行方式。 八、依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九、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團隊成員證明書。 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有意參與電動蔬果運輸車改裝廠商,應檢具電動蔬果運輸車改裝廠商資格申請書六份,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依西螺果菜市場專用電動蔬果運輸車審驗規範完成一部車輛改裝,並經相關檢測單位進行測試有關資料。 二、廠商保證書,其內容應包括保證一定期限或使用里程之保固,並投保產品責任險。 三、電動蔬果運輸車性能及詳細規格。 四、電動蔬果運輸車改裝元件及詳細規格。 五、電動蔬果運輸車改裝費用。 六、車主手冊,應包含電動蔬果運輸車詳細使用、保養方法及一定期限或使用里程之保固。 七、售後服務執行方式。 八、依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九、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團隊成員證明書。 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中央主管機關發現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所檢附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得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